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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46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12月17日 发布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46期)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厅现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46)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抽检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3104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4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5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延吉市河南市场广平袋咸菜摊床销售的标称汪清县裕恒祥食品厂生产的冷面,铅(Pb)检出值为0.614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二)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前进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向宇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味南瓜籽仁,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4.0mg/g,标准规定为≤3mg/g。初检机构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复检机构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延边、长春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延边、长春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81217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x
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1217.xls
附件4:食品抽检合格2018121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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